

近期,咸陽市頒布了《咸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10月1日起實行。
該《辦法》的主管實行單位是城管綜合執法局,《辦法》中明確了公安局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牌照等嚴格檢查,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咸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咸陽市舊城拆遷改造辦公室組織清理、覆蓋工地內積存的垃圾。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具備以下5項條件,方可從事運輸:各類手續齊全;車輛加裝密閉蓋板或達到完全密閉運輸要求;已編入具有建筑垃圾運輸資質的公司;車廂完好不遺漏,車頂有投訴舉報標志燈、牌;安裝衛星定位監控設施。
《辦法》中提出了一些出發手段
運輸垃圾過程中沿途遺撒、丟棄建筑垃圾的處以5000元以下5萬元以上罰款。
未經允許的個人或單位或使用未辦理建筑垃圾準運證的進行建筑垃圾運輸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一下罰款。
此外,建筑垃圾填埋場實行收費,標準為每立方米不超過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