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二戰結束以后,德國便開始發展建筑垃圾循環使用來應對大規模建設對建材的需求,而且德國也是最早開展循環經濟立法的國家。層次分明、體系完備的立法能有效敦促建筑垃圾實行“誰產生誰負責”,同時巧妙地利用了經濟杠桿來落實這一原則。在德國,建筑垃圾產生者可以選擇填埋這一方式來處理建筑垃圾,也可以選擇將其資源化再生利用。倘若選擇填埋的方式,建筑垃圾產生者就需要繳納高額的處理費用,倘若選擇了資源化再生利用,所繳納的費用則相對少得多。而且,若再生處理的建筑垃圾分類越好,所繳納費用就越低。如果不處置產生的建筑垃圾,則建筑垃圾產生者將要面臨高額的罰款,甚至是判刑。這樣,就很好地促使在建筑垃圾的源頭就開始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再生利用。

1978年德國率先實施了環境標志,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環境標志的國家。所謂環境標志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同時有利于資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環境標志以其獨特的經濟手段,使廣大公眾行動起來,將購買力作為一種保護環境的工具,促使企業在從產品到處置的每個階段都注意環境影響,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采用清潔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

在環境標志的影響下,德國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進行得如火如荼。德國每個地區都建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廠,僅在柏林就有20多個。在利用建筑垃圾制備再生骨料領域處于世界實踐水平,經過長期實踐,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作工藝,并合理地配套了相應的裝備。至2002年,在德國國內已分步了2290座再生骨料加工廠。2008年德國骨料生產總量為5.752億t,其中再生骨料約6000萬t,占德國總產量的10.6%,不僅節約了大量天然資源,同時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