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益相關者是市場中的基本經濟個體,也是導致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建筑垃圾的外部不經濟性的關鍵主體。市場主體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考慮其決策行為,嘗嘗忽視其行為活動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由于資源開采和使用的相對成本較低,使得企業過度依賴原生資源,間接地導致建筑垃圾排放速度越來越快,企業的經濟活動向社會轉移更多的外部成本。由于市場經濟的利益最大化特征、市場失靈、政策失效等原因,“先污染、后治理”的無效資源利用模式依舊存在并持續。
在政府完善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的同時,大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鼓勵資源化再生產品的采購,在原生產品價格的基礎上適度降低再生產品價格,提高再生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進而增加企業對再生產品的需求,同時資源化企業對再生產品的供給也會促進供需關系優化改進,促進資源化市場的建立。
通過建筑垃圾資源化使市場主體既獲得經濟效益,又能獲得社會環境效益,對環境的損害也會降到最低,因此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成功實施不能脫離市場經濟而獨立發展,必須要與市場相結合才能解決長久發展問題。要真正實現資源化,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基于市場機制,明晰環境資源產權,使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使其價格能正確地真實的反映其社會成本,從而建立起一個利于環境污染治理和資源再利用的產權體系和定價體制,借助市場的力量來更有效地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目標。
為了保證建筑垃圾資源化促進機制發揮積極作用,建議在制定并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保障機制的過程中,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①健全責任制度,完善法律體系,加大執法力度,明確違法責任,杜絕承包商的違法行為;
②加強建筑垃圾危害性和垃圾資源化優越性的宣傳和研究,提高政府、承包商、社會大眾對建筑垃圾及其資源化處理的認知水平;
③基于國內外建筑垃圾資源化成功先例,結合重慶實際現狀,制定資源化再生產品質量標準或質量認證體系,消除質量因素對資源化的影響;
④政府倡導垃圾資源化,必須摒棄公私之見,對私人企業公平對待;并積極引導私人企業投資資源化產業,解決資金瓶頸問題;
⑤堅持市場引導與政府監督結合的原則,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或市場失靈現象發生;
⑥健全工程建設備案制度,把建筑垃圾的產量估算納入備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