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規定(修訂稿)》規定指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統稱為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拆遷、修繕及居民裝飾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我國的建筑垃圾按來源可以分成5類,主要包括土地開挖、道路開挖、舊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產垃圾5類,大多數的建筑垃圾都有渣土、碎石塊、廢砂漿、磚瓦碎塊、混凝土塊、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料、廢竹木等廢材料組成,但由于建筑垃圾來源的不同或建筑設計結構的不同,這些廢料所占的比例也有很大的差別。其中在建造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碎磚,混凝土,砂漿,包裝材料等,基本上占到整個建筑垃圾比例的80%以上。舊建筑物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就更大了,而且垃圾的組成種類也更加的復雜不但包含了磚塊,瓦塊還有很多的金屬,玻璃,木材,石灰等。
由于所有的建筑物都有一定的壽命時限,目前國內大多數建筑物在30年左右,超過這個時間的建筑物都要變成建筑垃圾,再加上人們從事建筑活動過程中不斷的產生這些建筑垃圾,這些垃圾不但對建筑本身而言是沒有任何幫助的,還會影響到建設的進程,所以必須要對這些建筑垃圾進行相應的處理,這樣才能夠推進正常的工程項目建設。
由于建筑垃圾數量巨大,成分復雜多樣,同時由于建筑垃圾是固體材料,不容易被分解和處理,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會占用大量的資源,而且部分建筑垃圾暴露在空氣中會因分解而產生一定的毒性和大量的重金屬離子,而且由于固體的特性釋放毒性的時間特別長,達到了幾十年,如果不經過處理會對周圍的水,空氣和土地都造成很大的持續性污染,甚至影響人畜的安全,目前無論是把建筑垃圾埋到了地下還是進行焚燒,但還是會照成很大的污染。
通過長期的研究發現,建筑垃圾中的碎石混凝土塊等廢棄物經過統一粉碎處理后,可以加工成可以再利用的再生骨料。這些再生骨料可以用作路基材料、制再生磚等。建筑垃圾粉碎機是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的主流設備。建筑垃圾粉碎機分固定式和移動式,而移動式建筑垃圾粉碎機又可分為輪胎建筑垃圾粉碎機和履帶建筑垃圾粉碎機。固定式的就是將顎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振動篩、輸送機等組合成一條生產線,占地面積較大,而且不夠方便。采用移動式建筑垃圾粉碎機,加工處理建筑垃圾,能夠靈活在作業場地行駛,減少垃圾二次運輸環節,能夠大大減少物料運輸成本,提高生產效率。而且我公司移動建筑垃圾粉碎機設備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定制不同的組合方案,以更低的成本,保證更高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