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排出數量也在快速增長。據有關資料介紹,我國每年僅施工建設所產生和排出的建筑廢渣就超過1億噸,加上建筑裝修、拆遷、建材工業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數量將達數億t。因此如何處理和利用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和建筑垃圾處理單位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因此,我們在建筑垃圾的處理上,必須堅持綜合利用。
美國
美國《好的基金法》規定:"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卸"。從而在源頭上對建筑垃圾的產生做出了相應規定,促使各業主和承包商自覺的尋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途徑。在加里福利亞州的圣·約瑟,一項稱為預交建筑垃圾處理費用的計劃在2001年實施。這項計劃要求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都必須按規定交納建筑垃圾處理預留金。在工程結束后,管理部門根據現場建筑垃圾處理的記錄計算出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并以此來決定是全額歸還這筆定金還是處以罰款。在此計劃實施后好的年內,圣·約瑟的建筑垃圾回收率就已經達到了67%。
在舊金山,僅在一個小規模的建筑垃圾回收中心,每天就可以處理275 t的垃圾,并且舊金山市政府希望通過這種努力,在2010年可以達到75%的回收率。在圣地亞哥、芝加哥這樣的大城市,類似于預交建筑垃圾處理費用的計劃也都已經開始實施。
日本
日本把建筑垃圾歸類為建設副產物和廢棄物,并且日本對建設副產物和廢棄物的處理和循環利用很重視。近10多年來,日本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見表2)。從這些頒布的這些法律來看,日本對建筑垃圾的處理主要采取以下原則:一方面是盡量避免從施工現場排放建筑垃圾,另一方面最大可能地循環利用建筑資源。在1997年制定的建設再循環推進計劃中,日本提出了建筑垃圾處理量的最終目標,即要求將來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實現零排放。目前日本的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已經達到90%。
歐洲以及其它地區
在德國,每個地區都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加工綜合工廠,僅在柏林就建有20多個;法國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磚塊生產出了符合與磚石混凝土材料有關的NBNB21-001(1988)標準的磚石混凝土砌塊;英國已開發了專門用來回收濕潤砂漿和混凝土的沖洗機器;北歐各國如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等于1989年實施了統一的北歐環境標志。
另外中國香港特區已經進入了舊城改造,建筑垃圾總量增長成上升趨勢,據估計每年產生約513×106 m3的建筑垃圾。香港土木工程署的填埋物管理部門采取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的措施:鼓勵改善設計和加強建設管理,盡量避免或少產生建筑垃圾;鼓勵把混雜的建筑垃圾分類;鼓勵把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現在香港約有80 %的建筑垃圾作為形成陸地的填埋材料被回收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