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地,在現代社會中往往把拆除的舊料或者舊建筑統稱為建筑垃圾。此一特定的話語權一方面理所當然地否定了拆除舊料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則將人們對此物品的關注焦點導引至所謂的“市容環境”問題之上。然而,“建筑垃圾”一詞到底從何而來?它是在什么樣的歷史脈絡下成為一個主流的話語權?而此話語權的出現又導致了什么樣的后果?本文以北京為例,說明“建筑垃圾”作為一個主流的話語權其實是1980年代末期城市土地租賃市場成立后所導致的產物。
在計劃經濟時期(1949-1978)的北京,拆除舊料往往被官員們視為資源的一種。在當時的政府公文與報紙文宣中,拆除舊料往往被稱為“房屋舊料”或是“拆除材料”。就辭義上來看,“舊料”和“材料”指的都是可以直接制成成品的物件。因此,這樣的用語反應了在當時的官方認知里,拆除舊料是具有使用價值的物資,而非無用的“垃圾”。此外,在當時許多的建筑物拆除方案里,都附有關于拆除舊料回收、利用、存放的物資分配計劃。透過這些物資分配計劃,大量的拆除舊料被重新利用于城市建設中。許多在1950與1960年代所興建的建筑物,例如地下防空洞、火車站、體育館場、公園等等,都是利用回收后的拆除舊料興建而成的。許多的墻磚和城土在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的情況下,被單位或居民取走作為建房材料。這種老舊建筑遭到大規模拆卸解體的情形,反應的正是當時建筑材料供不應求的情況。在當時,許多腦筋動得快的北京居民,特別是那些從事廢品生意的,在北京的大拆大蓋里見到了獲利的機會。他們開始向拆除單位以低價購買拆除舊料,再將其以較高的價格賣給有需要的建設單位。
當了現代化的21世紀,利用建筑垃圾制再生材料更多地是考慮到了環保等因素。建筑垃圾通過大型粉碎機——移動破碎站的加工,制成細碎的砂石碎粒,能夠當作再生砂石骨料使用,重新用作建筑材料。這一舉措,不僅解決了建筑垃圾的污染問題,還能夠解決建筑材料短缺的問題,一舉兩得,環保綠色,是現代化城市建筑垃圾處理的最好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