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是生產建筑商品的附產物,我國建筑垃圾的數量目前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很大一部分,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都采用露天堆放或直接填埋的方式進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隨著我國對于保護耕地和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如何處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成為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建筑垃圾一般都由渣土、散落的砂漿和剔鑿產生的磚石和混凝土碎塊、打樁截下的鋼筋混凝土樁頭、金屬、竹木材、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等組成。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解、剔除或破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撿、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重新利用。在處理建筑垃圾方面,日本、美國、德國等工業發達國家的許多先進經驗和處理方法很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在日本因其國土面積狹小,資源相對匱乏,因此,將建筑垃圾視為建筑副產品,十分重視將其作為再生資源重新開發利用。日本政府制定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并相繼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為主的再生加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美國某公司在用微波技術,可以100%的回收利用再生舊瀝青路面料,其質量與新拌瀝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降低三分之一,同時節約了垃圾清運和處理等費用,大大減輕了城市環境污染。德國公司則采用干餾燃燒處理工藝,可使垃圾中的各種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凈地分離出來,加以利用,對于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燃氣則可用于發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