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作為一種人們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其不同之處在于:1、有可利用價值。建筑垃圾并不是指其沒有利用價值,其中的廢木材、廢金屬,乃至廢棄混個凝土,都可經過人工分揀,實現物料的回收再利用;2、建筑垃圾總量大,分布分散。隨著我國城鎮化的不斷進行,大批的基礎建設得到的快速發展,使得就建筑物的拆破、改建、擴建,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而這些建筑物的分布分散,使得建筑垃圾分布不集中;3、成分復雜,雜物分離困難大;4、建筑垃圾處理設備落后、沒有合適的建筑垃圾處理工藝等,使得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再生混凝土骨料利用率不高。
根據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把建筑垃圾經分揀、粉碎后,進行資源化再利用:廢電線、廢鐵絲、廢鋼筋以及各種廢鋼等金屬,經分揀、集中、回爐后可進行再利用;廢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磚塊、鋪路磚等建材制品;尤其是廢棄混凝土,經過相關的處理,可以生產出高品質再生骨料,取代砂石,重新應用到結構混凝土中。從而可以節約大量的砂石資源,避免在開采砂石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
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重點為再生混凝土骨料,它可以全部或部分取代混凝土中的天然骨料,生成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與天然骨料相比,主要差別為再生骨料的表面附有大量的廢棄混凝土砂漿,增加了骨料的吸水率、表面粗糙度、降低粘結強度,降低了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性能。
